《山东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鲁工信原【2021】212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6-29 12: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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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山东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水泥企业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全年错峰生产不得少于120天。错峰时段为采暖季4个月,自11月15 日至次年3月15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错峰生产方案包括采暖季和其他时期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到每个企业和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 酷暑伏天、雨季、农忙时节和重大活动期间,根据行业特点和供需矛盾,本着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和有助于缓解产能过剩矛盾、减少污染排放的原则,企业在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自律方式自主开展错峰生产。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利用传统媒体、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错峰生产对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增强水泥企业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 认真执行对错峰生产违规企业的约谈制度、年度水泥孰料生产线清单公告披露错峰生产违规信息制度、错峰生产违规产能限制其作为产能置换指标制度。 工业和信息、化、 生 态环境部门联合建立监督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巡查制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促进环境绩效水平不断提升。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电话、电子邮箱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不执行错峰生产规定的企业,要及时进行约谈,经约谈督导后仍拒不执行的,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并按照工信部联原〔202O】201号文件规定,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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