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7-04 10: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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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7月1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钢铁水泥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南省发改委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河南昌泰不锈钢板有限公司等83家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不达标的企业,用电加价0.03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用水加价0.08元/立方米;对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等27家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仅一项达标的企业,用电加价0.01元/千瓦时、用水加价0.05元/立方米。 执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水价加价的企业,在2021年7月1日后完成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改造并按程序经评估监测确认后,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供名单、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省电力公司和相关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自通知的次月起停止执行用电用水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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