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赣环执法【2021】11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2-07-04 1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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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进一步完善区域交叉检查制度,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监管互认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联合打击跨区域的突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提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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