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提取车间改扩建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8 18: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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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报告对某生物制药公司中药材提取车间改扩建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进行了详细分析,包括与多个相关政策和规划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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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业政策协调性与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设备、工艺均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已取得XX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备案编号:示例编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2 项目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XX县城关镇长征路8号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在XX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XX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了该项目宗地图(附件5),项目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项目生产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能有效控制废气、废水的排放,且项目所在地具有水、电等供应保障,周边交通便利的条件。同时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和限制的产业;项目用地区域不占用基本农田,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的选址合理。

1.3 与区域“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孝感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2025年1月),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管控要求及准入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2.XX经济开发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的准入要求。
3.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相关项目。对现有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按照产污强度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实施准入、淘汰和退出制度。
4.单元内禁养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5.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在工业用地范围内,未占用水域;项目空间布局符合重点管控要求。相符
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澴河水体严格控制总氮污染物排放总量。
2.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工业集聚区应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废水达标排放。
4.项目生产中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经处理后排放。
5.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
1.本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含中药种植灌溉使用),不外排;远期排入阳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不涉及;
3.不涉及;
4.项目生产中有机废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经处理后排放。
5.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废气可达标排放。
相符
环境风险1.XX县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XX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和金属加工、电子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XX经济开发区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汽车零部件、机械加工和金属加工、电子产业等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本项目采取地下水、土壤防腐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废水污染环境;项目已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进行防渗,并采取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相符
资源利用效率1.到2030年,XX一区两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75%。
2.本项目不在XX一区两园内,不涉及。
本项目不在XX一区两园内,不涉及。相符

1.4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具体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长江通道项目。项目不涉及码头和港口工程。符合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位于XX县城关镇长征路8号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域。符合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XX县城关镇长征路8号某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涉及岸线保护区。符合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不涉及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功能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排污口。项目不涉及。符合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

1.5 与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添加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由于原文未提供具体内容,此处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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