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加工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和符合性分析
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白酒制造,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为允许类项目。另外,监利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409-421023-04-01-274360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同意项目建设。
表1-1 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 1 | 本项目为白酒制造 | 不属于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 |
| 2 | 监利市发展和改革局已备案 | 同意项目建设 |
1.2 与行业规范的符合性分析
1.2.1 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中相关要求,具体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2 项目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符合性分析
| GB14881-2013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3.1 选址 | 项目位于监利市程集镇后街,不属于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周边为居住区,无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企业,不存在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 符合 |
| 3.2 厂区环境 | 厂区环境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符合规范。 | 符合 |
| ... | ... | ... |
1.2.2 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7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3 项目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 公告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大气污染治理: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理。 | 项目高粱、荞麦、稻谷不进行粉碎,本项目酒糟堆场采取全封闭措施,酒糟堆场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车间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符合 |
| 水污染治理: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冷却水等)混合处理。 | 项目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混合处理。 | 符合 |
| 固体废物:酒糟、麦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料。 | 酒糟作为优质饲料外售。 | 符合 |
| 二次污染防治: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 | 厂区内设有污水处理站,会产生氨、硫化氢,项目将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采取池体封闭,各池体留有出气孔,接有集气管道,废气经收集后处理。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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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与《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以高粱、荞麦、稻谷、糯米、小麦为原料,经配料、蒸煮、糖化发酵、蒸馏、储存、勾调、灌装得到白酒,本项目产品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标准》(GB2757-2012)要求。因此本项目与《全国白酒行业纯粮固态发酵白酒行业规范》相符合。
1.3 与相关环保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3.1 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鄂环发[2023]8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蒸汽发生器采用电加热,为清洁能源,符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
1.3.2 与荆环委发[2023]9号关于印发《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蒸汽发生器采用电加热,为清洁能源,车间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荆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的相关要求。
1.3.3 与《监利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白酒制造,不属于产能落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项目使用能源为电能,蒸汽发生器为电加热,未涉及燃煤锅炉的使用,本项目建设与《监利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相符。
1.4 与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
1.4.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4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第十条 | 本项目为白酒制造业,不涉及该条中提及的“船舶、港口、矿山、化工厂、尾矿库”。 | 符合 |
| 第二十一条 |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运至监利市城区工业园新区污水处理厂。 | 符合 |
| ... | ... | ... |
1.4.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5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 规定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为白酒制造业,不属于该条规定中禁止建设的项目。 | 符合 |
| ... | ... | ... |
1.4.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1-6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
| 规定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所在地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 | 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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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5.1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监利市红城乡,属于工业用地,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涉及上述保护区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与生态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的建设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1.5.2 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要求。
1.5.3 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水、电用量占区域供应能力比例较小,没有超出区域供应能力。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1.5.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白酒制造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监利市产业规划;不属于长江大保护相关文件中的禁止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湖北省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保护规划的要求。
1.6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1号)及其更新成果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位于监利市程集镇,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及《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该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鄂政发[2020]21号中重点管控单元中总体及工业园区(集聚区)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本项目与环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搬迁、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 | 项目位于程集镇,不在长江及主要支流禁止建设范围内,不占用水域。项目建设符合产业准入,不属于禁止建设高污染项目,符合空间布局总体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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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号)及其更新成果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荆政发[2021]9号)及《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项目所在地属于监利市程集镇,为“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荆政发[2021]9号及《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1-8 本项目与荆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
| 维度 | 序号 | 准入要求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 不得在长江干流特别保护期内从事捕捞、爆破、挖沙采砂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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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9 本项目与荆州市“三线一单”中程集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 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入要求。 | 项目距离长江约19.341公里,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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