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职业技术学院产教融合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扩建教学楼项目,属于教育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职业教育类项目属于鼓励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 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2.1 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
《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第38条分区指引(4)城南组团中提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2.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17万人。功能定位为对接武汉合作窗口、区域交通枢纽、全市政治、商贸、文教中心,绿色生态新区。
第62条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与建设标准第(1)节教育设施中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基础教育体系,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重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在市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次中心培育城镇加强高级中学设施建设,一般建制镇以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重点,农村地区加强幼儿园设施的普及和建设。重点在随州市区和广水市区建设职业教育设施。规划在随州市区集中打造职教园区,形成全市及周边地区发展职业教育的核心基地。规划进一步扩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规模,同时,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水平,尽快实现专科升本科的跨越。
第84条近期建设重点内容第(4)节公共设施第二小节教育科研设施中提出:重点推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扩充规模,完成市委党校新校区建设,启动城南组团职教园区建设。
项目位于城南组团片区,属于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扩建教学楼项目,符合规划中的文教中心定位,同时也与“扩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规模”“重点推动随州职业技术学院扩充规模”相契合,因此,本项目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相符。
2.2 与《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三、教育发展重点工程——(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建设随州市科教产业园区。共享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随州市委党校、随州专汽研究院等现有科教资源,承接转设新建本科院校。通过共建共享等方式建设集应用型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职教园区,建设兼具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技攻关、智库咨询、创新创业等功能的科教产业园区”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扩建教学楼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随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3. 其他符合性分析
3.1 用地符合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块内西南侧,学院路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7800平方米。根据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11),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3.2 与《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19〕86号)》符合性分析
| 序号 |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
| 1 |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 项目位于随州城南新区,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符合规定 |
| 2 |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 项目所在地地势平坦,不是自然灾害易发地段,符合规定 |
| 3 | 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 项目选址符合这一规定 |
| 4 | 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 项目周边无污染地段,符合规定 |
| 5 | 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 项目周边主要为居民区、学校及空地,符合规定 |
3.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随州市城南新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块内西南侧,学院路北侧,所在地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根据《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第13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生态保护红线区管控中的相关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一切开发建设行为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划分生态梯度,完善分级管控,一类管控区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除必要的科学实验、教学研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允许的民生工程外,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二类管控区在确保生态资源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制定禁止性和限制性开发建设活动清单。
随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扩建教学楼项目属于教学研究类的民生工程,因此,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根据第三章节区域现状质量现状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SO 2、NO 2、PM 10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CO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值和O 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值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PM 2.5平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为改善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随着方案的发布和行动的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得到改善。
项目所在区域噪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该区域声环境监测点的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东北侧约3.2km 处为府河,东南侧约3.5km 处为浪河。根据《湖北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府河和浪河水体环境功能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 类标准。项目东南侧约85m 处为合作水库,库容约310万m 3,主要用于观赏、灌溉。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校区污水管网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随州市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要求。
根据随州市河流常规监测结果,2023年度随州市府河涢水大桥断面、漂水河大桥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符合考核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较好。
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结果,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大气、地表水、声环境功能。项目建设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施工期消耗电能和水资源,消耗电能由市政供电公司供应,消耗水资源由市政自来水厂供应。项目为学校建设,施工期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3。
| 序号 | 内容 | 相符性分析 |
|---|---|---|
| 1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通过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职业教育,属于鼓励类项目。 |
| 2 |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 经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文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为教育类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用地。项目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其用地为随州职业技术学院预留发展用地,场址内植被稀疏,多为杂草,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无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不存在破坏生态功能,损害主要保护对象的情况。 |
| 3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 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 |
| 4 | 《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 经查,本项目不属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中所列禁止建设类项目。 |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关于落实“三线一单”的要求。
3.4 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根据《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重点管控单元1(单元编码:ZH42130320001)。重点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与本项目相符性见表1-4。
| 管控类型 | 管控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准入要求。 2.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曾都经济开发区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严格控制化工、原料药项目准入,城东工业园及望城岗工业园禁止引入各类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医药企业。开发区纺织类项目不得包含染整工序;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相应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 4.曾都经济开发区禁止引入各类化工、原料合成药、电镀等项目。 5.禁止引入列入国家发布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项目。 6.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7.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本项目位于随州市曾都区,为学校建设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中禁止的项目。故项目与空间布局相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曾都区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 2.花溪河流域黑臭水体采取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上游建人工湿地等整改措施,限期达标;花溪小渠流域黑臭水体采取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等整改措施,限期达标;上白云湖流域黑臭水体采取排污口截流、污水收集处理、湖区建造人工湿地等整改措施,限期达标;下白云湖流域黑臭水体采取排污口截流、污水收集处理、湖区建造人工湿地等措施,限期达标;南郊1号渠流域黑臭水体采取雨污分流污水收集、清淤、河床护坡生态绿化等措施,限期达标。 3.上一年度若涢水魏家畈小河口断面超标,则下一年度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超标因子实施2倍削减替代。 4.上一年度PM2.5年平均浓度超标,单元内建设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实施区域2倍削减替代。 | 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后均能满足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故项目与污染物排放管控相符。 |
| 环境风险防控 | 1.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应建立大气、水、土壤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2.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内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及产生大量废水的汽车改装、配件产业等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曾都经济开发区内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汽车改装、配件产业等污染较大的企业,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本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采取有效风险预防及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较小,故项目与环境风险管控相符。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本项目为学校建设项目,能源主要为水、电,与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相符。 |
综上所述,项目与《随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中的相关要求是符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