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塑料桶环保处置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1.2 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
符合
1.2.1 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相符性
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最近敏感点为西侧220m 的向家垄,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符合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不得引入水耗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应明确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项目满足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并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和自控阀门。项目生产废水回收再利用;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满足城西北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项目废气分别通过定吸式集气罩系统收集后,汇集至同一套碱洗塔+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后再通过20m 高排气筒排放。
1.2.2 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相符性
| 序号 | 选址符合性及“三线一单”符合性 | 符合性 |
|---|---|---|
| 1 | 选址位于黄石大冶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冶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 符合 |
| 2 | 项目周边主要为工业企业,周边最近敏感点为西侧220m 的向家垄,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 符合 |
| 3 | 各类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园区总体规划要求,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入区 | 符合 |
| 4 | 不得引入水耗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园 | 符合 |
| 5 | 应明确项目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新鲜水消耗量等清洁生产准入指标要求,对达不到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建设 | 符合 |
| 6 |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并全部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 符合 |
| 7 | 加强入园企业环境管理,对生产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接管标准要求后,方可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园区相关企业排放的废水应设置在线、视频监控系统和自控阀门 | 符合 |
| 8 | 园内企业应加强对废气的处理,尤其是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气体的排放,配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 | 符合 |
1.3 产业发展规划相符性分析
(鄂政办发[2023]16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过剩,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符合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本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隔离符合
1.4 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1.4.1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同时,《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31号)对“两高”项目提出了环境准入制度和绿色转型要求,具体如下: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和压减过剩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淘汰经营不规范、无法达标排放的小淀粉、小制糖、小屠宰及肉类加工、小磷肥、小磷矿企业。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电解锰等行业新增产能。稳步推进钢铁、水泥、煤炭、平板玻璃、电解铝、砖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强化产能化解及置换。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扩能。本项目位于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为工业园区及黄石市、周边地区大量仿古构件企业、电子化工企业、铝型材企业、汽车制造企业、机械加工厂、各修配厂、4S 店等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沾染矿物油、胶水、稀释剂(不含油漆)、脱模剂、清洗剂、光亮剂和酸碱等废塑料桶的处置提供服务,并对废塑料桶进行综合利用,有效减少了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能力以及资源化利用率;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项目,项目执行区域生态主管部门总量控制削减替代要求。因此,本项目与《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
1.4.2 与《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所使用能源主要为电能等清洁能源;项目位于合规园区内(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黄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
1.5 长江大保护相关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政策内容 | 本项目实际情况 | 符合性 |
|---|---|---|---|
| 1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项目位于大冶市城西北工业园,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 符合 |
| 2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不适用 | 符合 |
| 3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河)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 | 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 | 符合 |
| 4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港口、码头、取(排)水口 | 不适用 | 符合 |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负面清单内,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要求。
1.6 其他环保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
1.6.1 与《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针对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原料库、废塑料桶综合利用生产线全密闭;原料库及塑料桶综合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经碱液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20m 高排气筒排放,废气处理效率≥80%,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有机废气可达标排放。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中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