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花岗岩3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及符合性分析
1.1 产业政策及用地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建筑用石加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禁止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麻城市白果镇中部石材产业园宁德路,根据麻城市华亿工贸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另外租赁麻城市亿康石业有限公司一块地,根据麻城市亿康石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
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2.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于2022年11月1日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341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红安县等9个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鄂政函〔2025〕49号),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1.2.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地表水均满足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根据环境影响分析,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项目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功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1.2.3 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项目消耗水、电均由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供应,液化气来自外购,原料来自石材产业园东部白鸭山,原料充足,取材方便,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1.2.4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2.4.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 管控类型序号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及河段范围内。 | 符合 |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 符合 | |
| 6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 符合 |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符合 |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 | 符合 | |
| 12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符合 |
1.2.4.2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湖北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管控类型序号 | 管控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岸线,项目无涉水工程。 | 符合 |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 | 符合 | |
| 7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流、汉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符合 |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符合 | |
| 10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符合 |
1.3 与《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属于建材行业,对照《省发改委关于再次梳理“两高”项目的通知》,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等“两高”项目;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不在高污染产品名录中,不属于“两高”项目;火烧机能源采用液化石油气,其他生产设施能源采用电能,均为清洁能源;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1.4 与《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相符性分析
| 序号 | 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1 | 新建、扩建排放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的项目,应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满足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 本项目符合大气防护距离要求。 | 符合 |
| 6 | 产生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应尽量采用密闭装置,避免无组织排放;无法完全密闭的,应安装集气装置收集逸散的污染物,经净化后排放。 | 本项目采用湿法作业、喷雾降尘等技术。 | 符合 |
1.5 与《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白果镇中部石材产业园宁德路,项目运营过程中均使用相关政策推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石材加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喷雾降尘等措施,喷砂机配备滤芯除尘系统等措施,厂房外无可见粉尘外逸,同时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项目使用能源为液化石油气及电能,属清洁能源。因此,本项目符合《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
1.6 与《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建筑用石加工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白果镇中部石材产业园宁德路,项目运营过程中均使用相关政策推荐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如石材加工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喷雾降尘、喷砂机配备滤芯除尘系统等措施,厂房外无可见粉尘外逸,同时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道路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项目使用能源为液化石油气及电能,属清洁能源,项目运输车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并帆布覆盖上路,能有效减少相关污染。因此,本项目符合《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三大”治理攻坚战役和“六大”专项提升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
1.7 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相关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1号) | 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和监管,推进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百”,实施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管理。 | 本项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 符合 |
|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4号) |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科学设置高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和相关安全措施。 | 本项目对物料堆场采取相应防尘措施。 | 符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