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生态健康养殖及鸭蛋深加工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
经查阅,拟建项目产品及设备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的相关要求。
(2)用地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项目,属于允许用地项目。
(3)与《汉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方案》相符性分析
根据《汉川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调整方案》,项目位于分水镇,禁养区及限养区划分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乡镇 | 禁养区 | 限养区 |
|---|---|---|---|
| 6 | 分水镇 | 1、分水镇人口集中区域; 2、分水镇二水厂(含三星垸水厂)、应城市汉江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3、重要水质功能区:汉江、汈汉湖南干渠沿线向外延伸200米区域。 | 1、禁养区的边界向外延伸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2、交通要道沿线向外延伸5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
依据上表对比分析,本项目位于XX市分水镇镇华严寺村,项目厂区内养殖区与汉江、汈汊湖南干渠沿线距离均大于200m,距离交通要道沿线大于500m,不在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内。
(4)“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应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分析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内容如下:
生态红线相符性:根据《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并经查阅《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鄂政发〔2018〕8号),本项目位于XX市分水镇华严寺村,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未列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且根据XX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图显示,项目所在地不属于XX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是相符的。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均得到合理处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可知,项目对于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环境功能,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资源及原料,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水和电力资源消耗量占区域资源供应量比例较小,项目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标准。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XX市分水镇华严寺村。根据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不属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禁止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序号 | 指南要求 | 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符合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符合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符合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符合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符合 |
| 7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线捕捞。 | 符合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1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符合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符合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现划的项目。 | 符合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符合 |
| 12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46号)相符性分析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46号),全市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95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本项目位于XX市分水镇华严寺村,属于上述一般管控单元(分水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XXXXXXXXX,与重点管控单元(分水镇)对比分析如下:
| 管控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是否符合 |
|---|---|---|
| 1.单元内林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天然林、公益林等的空间准入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林地 | 符合 |
| 2.汉江饮用水水源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准入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 | 符合 |
| 3.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本项目满足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符合 |
| 4.单元内农业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的农药、兽药。 | 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种植 | 符合 |
| 5.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和在江河、湖库、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养殖 | 符合 |
| 6.单元内禁养区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 本项目不位于禁养区 | 符合 |
| 7.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农用地 | 符合 |
| 8.单元内岸线执行全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岸线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岸线 | 符合 |
| 9.优先保护岸线近期水平年一般不开发利用。 | 本项目不涉及岸线 | 符合 |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以及资源利用上限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生态红线管控区,经采取相关环保措施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的实施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的上线。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1〕46号)中所提出的“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5)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 条例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是否符合 |
|---|---|---|
| 1.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 本项目不在禁养区 | 符合 |
|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 本项目设置雨污分流,鸭粪便收集后堆肥用于制作有机肥 | 符合 |
| 3.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 本项目鸭粪便收集堆肥后用于制作有机肥 | 符合 |
| 4.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 本项目采取种植合养殖相结合,鸭粪便制作有机肥用于玉米种植 | 符合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