砼结构制品制造项目产业政策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资料分享] 发表于:2025-07-05 18:03:56
收藏
前言
本文详细分析了砼结构制品制造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包括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多方面的对比分析。
详情

1. 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性、符合性分析

1.1 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六角板、生态护坡砖等砼结构制品的生产,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可知本项目各产品属于C3021水泥制品制造业。

1.2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六角板、生态护坡砖等砼结构制品的生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第十二项建材中的“3.......功能型、集成化装饰装修材料及制品,超薄陶瓷板、绿色无醛人造板,路面砖(板)、透水砖(板)、装饰砖(砌块)、仿古砖瓦、水工及护坡生态砖(砌块)等产品及绿色低碳建材产品技术开发与生产应用。”

本项目采用LS10-15型混凝土砌块成型机,根据成型机参数可知:标准砖(240mm×50mm×115mm)产量为48块/次,成型周期为15~22秒/次,本项目年运行2400h(每日一班,一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则最大年产量为520285.09m2(26014.25m3);标准砌块(390mm×190mm×190mm)产量为10块/次,成型周期为15~22秒/次,本项目年运行2400h(每日一班,一班8小时,年生产300天),则最大年产量为55292.07m3。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二类限制类中第九条建材中第6条:“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路面砖(含透水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本项目透水砖最大产量为520285.09m2,不属于限值类。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三类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第八条建材中第11条:“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路面砖(含透水砖)固定式成型机”,本项目透水砖最大产量为520285.09m2,混凝土砌块最大产量为55292.07m3,也不属于淘汰类。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3 与《石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石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一)做大做强三大主导产业。......新型建材产业。依托传统建材发展基础,优化建材产品结构,发展推广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的预制品、节能门窗、玻璃幕墙等建材,发展环保型金属建材、新型墙体材料、节能(保温)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防水建材、防火建材等新型建材,加大建材废料、尾料回收循环利用,推动建材产业低碳循环化转型,打造绿色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围绕市场需求,推动企业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提升产业技术含量,促进新型建材产业提档升级和绿色发展。支持中材绿建、吉象木业、瀚煜建材、卓宝科技、鑫洲新材料等重点企业发展,推动防水产业集聚发展。到2025年,全市新型建材产业产值达到130亿元。

本项目为六角板、生态护坡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产品可作为装配式预制品,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石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1.4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建设与《通知》中“三线一单”、“三联动”符合性分析见表1-1。

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
环评要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环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荆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随着地区大气减排规划及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实施,不达标区将逐步转变为达标区。距项目最近的水体为长江,长江(石首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根据引用数据,目前满足标准要求。项目运营后,各污染物必须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冲击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但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本项目与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六)荆州市石首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

1.5 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湖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的公告》,本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见表1-2。

管控类型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本项目为六角板、生态护坡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不属于禁止新建、扩建类项目类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政策,且满足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要求。符合
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行过程中消耗一定的水、电等资源,但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为不达标区,相关污染物进行2倍削减替代。符合
环境风险管联防联控要求项目生产、储运、转存过程中执行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风险可控。符合

1.6 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1)9号)及《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相符性分析

经查阅《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21〕9号)及《荆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成果(2023年版)》,本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荆州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性分析见表1-3。本项目与荆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中(六)荆州市石首市的相符性见表1-4。

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相符性
空间布局约束不得在长江干流特别保护期内从事捕捞、爆破、挖沙采砂等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对保护区内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活动。本项目不涉及
不得在中心城区新建和扩建大气重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在中心城区,且不属于大气重污染项目。符合
不得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产地等区域新建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排放的项目。本项目位于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徐家铺社区,不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农产品产地等地区。符合
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化工、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
荆州区、荆州开发区、石首市、松滋市、监利市、洪湖市应严格控制新建、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市(县)其他区域禁止新、扩建增加区域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加强现有重污染企业清理整顿。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符合
不得在工业园区之外新建、改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或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剧毒化学品作为主要原材料。符合
对城市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且污染较重的建材、化工等企业应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本项目为水泥制品制造业,项目建设符合《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根据石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可知,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
管控单元分类管控单元编码空间布局约束符合性
湖北省荆州市石首市重点管控单元3ZH421081200031.单元内鸭子湖、山底湖、官田湖、月亮湖、百汊湖、隔坝湖、小鸭子湖、烈货山潭子、响荡湖和沙湖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自然生态空间、湖泊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山底湖、显阳湖,陈家湖、官田湖和廖家渊、林地。
2.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制造业,满足湖北省总体准入要求中关于沿江15公里范围内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
3.石首市沿江产业带东升园区、石首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并执行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中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石首市沿江产业带东升园区、石首高新技术产业园园区,项目满足《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
4.单元内的农用地执行湖北省总体准入中关于耕地空间布局约束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5.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水产养殖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在江河、输水渠等水体进行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本项目不涉及
6.单元内优先保护岸线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7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2022年1月19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该负面清单内,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要求项目相符性分析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河段以及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该范围内。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为六角板、生态护坡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煤化工项目。
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中产能过剩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8 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符合性
1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2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建筑物。本项目不在相关规定范围内相符
3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住宿、餐饮、娱乐等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暂存和储存场所,禁止建设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等装卸运输码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一级、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
4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占用、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该规定范围内相符
5五、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或截断水资源,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徊游通道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不在该规定范围内相符
6六、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该规定范围内相符
7七、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月、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相符
8八、禁止在长江及主要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重点管控流域面积在10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重点管控的河流进行动态调整)。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相符
9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炼油、乙烯、PX)、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芳烃)等产业布局规化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上述规定项目相符
10十、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后产能项目清单以国家和省发布的权威目录为准)。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相符
11十一、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以国家和省确定的为准)。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相符

1.9 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相符性分析

条例名称相关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分区保护重点:中游区包括江西、湖北、湖南等省,区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退化,江湖关系复杂,沿江重化工高密度布局,污染重、风险隐患大,部分地区总磷、重金属污染较重。要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湘资沅中游、赣江中上游等区域的水土流失治理与生态修复,重点协调江湖关系,保护水生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恢复沿江沿岸湿地,确保水质安全,优化和规范沿江产业发展,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引导湖北磷矿、湖南有色金属、江西稀土等资源合理开发。本项目不属于符合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上海、马鞍山、南京等地钢铁行业,杭州、成都、南昌等地造纸行业,宁波、苏州等地纺织行业,铜陵、淮南、武汉、黄石、六盘水、遵义等地区火电行业规模。严格控制上海、南京、武汉、九江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以及岳阳化工产业园、淮北煤化工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沿海城市在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对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安排。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与综合应用,强化生态状况监测,实时监控人类干扰活动、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变化,预警生态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立足当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严格禁止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四大家鱼”产卵场等管控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除武汉、岳阳、九江、安庆、舟山5个千万吨级石化产业基地外,其他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严格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石油类泊位。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化工项目符合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